经交管部门根据《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》(GB 17761-1999)和《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》对车辆进行核查,该公司投放的车辆不符合本市电动自行车上牌标准。记者了解到,根据规定,整车质量大于 40 公斤、不具有脚踏骑行功能、最高时速大于 20 公里的车为超标车型,不予备案,不予登记和核发牌证,不得上路行驶。
鉴于电动自行车无牌照,属违法上路行驶行为,存在安全隐患,昨日上午,海淀交通支队紧急约谈该公司相关负责人,并要求该公司当日就将试点投放车辆全部收回。对于逾期未回收的电动单车,交管部门将组织警力进行清移。该公司负责人表示,将按照交管部门的要求,及时收回投放的电动自行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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